在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绵延了几千年。在这几千年的旧社会,为了加强统治,树立权威,统治者往往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奇葩刑罚,用于震慑世人,枭首、绞刑在那些暴虐残酷的刑罚面前通通成了小儿科。但要以残暴作为条件对古代刑罚排名的话,炮烙、人彘、点天灯这几种酷刑轻松上榜。
熟悉历史的同学们都知道,最早被施以“点天灯”之刑的人是东汉末年的巨枭董卓,虽然成了古往今来的第一人,但董卓无疑是幸运的,他并没有经历酷刑的痛苦,只不过作恶太多,尸体被人用“点灯”的手段进行发泄。
《三国演义》中原文描述:“卓尸肥胖,看之军士,以其火致脐中为灯,膏流满地。”现在看来,董卓所经历的点天灯只是初代产品,虽然听起来让人不忍,但还没有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而历史上第二位不幸经受此刑的人竟是北宋皇帝宋徽宗,这个写得一手好字的皇帝在靖康之变中被金人掳走,两位皇帝连同上千北宋宗室,向牲畜一样被金人押解到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不堪折辱的宋徽宗很快就病死他乡。
残暴的金国人,为了削弱汉人的抵抗意志,凌辱宋徽宗,竟然将宋徽宗的尸体架在石坑上,将其点燃,火势刚起就用水浇灭,如此循环往复,慢慢将尸体熬成了灯油。
此事在《大宋宣和遗事》中有明确记载:天眷三年,经夏及冬,上皇疾甚...问其俗,乃云:“无埋瘗之地。死者必以火焚尸,及半,以杖击之,投州石坑中,由是此水可作灯油也。”
由此可以推断,点天灯在一开始的运用并不是以让受刑人感受痛苦为目的,其主要的意图是在于凌辱尸体泄愤或用以震慑。直到后来,点天灯这种刑罚才被发扬光大,成为了用于活人身上的酷刑。行刑前将犯人全身浸泡在油脂中,行刑时将犯人头下脚上捆于竹竿之上,并在犯人脚趾处点燃油脂,这样的行刑过程并不能让受刑者很快死亡,而是在长时间的痛苦和煎熬中慢慢失去意识。
在我国数千年的刑罚史中,被施以点天灯的人其实并不多,据传在太平天国时,点天灯成了洪秀全惩戒女犯人使用的一种刑罚,一个年仅19岁的女孩朱九妹便在这种酷刑下折磨至死。
当时太平天国的东王杨秀清,看中了年轻貌美的朱九妹,召她前往东王府做执掌文书,以便于接近朱九妹,伺机将其纳入房中。但朱九妹对东王却并无爱慕之心。朱九妹的顶头上司女百长很同情其遭遇,想方设法将其藏了起来。盛怒之下的杨秀清下令将女百长凌迟处死,震慑朱九妹,迫使其投怀送抱。侥幸逃脱一死的朱九妹,为了给女百长报仇,与杨秀清的小妾合谋毒杀杨秀清。
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斗得过权倾朝野的东王,事情还没来得及实施就已败露。杨秀清盛怒之下,另手下兵士将朱九妹全身脱光浸泡在充满油脂的大缸里,在行刑前,还勒令周围民众前来观刑。据传,被毒打的遍体鳞伤的朱九妹对杨秀清破口大骂,很快他被倒吊在了高高的木杆上,行刑者用火苗点燃了她已被油脂沾满的身体。
经受着如此残酷的刑罚,这个刚烈的女孩竟没有哭泣,一直在不断的辱骂诅咒杨秀清,但随着火势的加剧,很快她就失去了意识,慢慢的淹没在火海之中。
到了清末民初,湘西土匪又对这个刑罚进行了改良,他们在被绑架的人脑袋上开一个小洞,里面灌上油脂,让人在极度痛苦中被烧死。
总结:
往往越残酷的刑罚就会有越唯美的名字。就像莫言小说中的檀香刑,听起来好似香气缭绕,实则恐怖之极。用涂满油脂的棍子从罪犯下体一直上穿到喉咙,期间为了增加罪犯的痛苦,不让其立即陨命,还需用参汤为其吊命。
点天灯,乍听起来反倒像是一种宗教祈福仪式,实则充满了血腥和残暴。当然,封建社会已经成为了历史,我们生活的新时代ZQ3已经没有了血腥和残酷的刑罚,但只有正视历史,认清过去,才能让我们更加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