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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政治宣誓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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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举行的就职典礼。典礼由徐绍桢担任司仪,典礼开始时鸣礼炮21响,17省代表公推景耀月致颂词曰:“今日之举,为五千年历史所未有。我国民所希望者,在共和政府之成立及推倒满洲专制政府,使人民得享自由幸福。孙先生为近代革命创始者,富有政治学识。各省公民选定后,今日任职。愿孙先生始终爱护国民自由,毋负国民期望。”随后,他高呼:“请大总统上台宣誓就职!”

孙中山在全场官员的注目下走上讲台,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如下图)

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开启了中华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并形成传统,之后民国的历任总统,不论为何方政客、哪派军阀,在上台后都要进行宣誓。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每一任帝王在登基时都要举行宣誓仪式,来祭拜天地诏告天下。而现代西方国家要求公务人员尤其是政要宣誓效忠宪法也是其民主政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下图)。

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因为有在美国的长期生活的经历,他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尤为推崇。早在年于美国檀香山创立反清的革命团体兴中会时,孙中山就开始借用了宣誓方式,整合革命力量(如下图)。

中华民国成立后,南北议和。在清帝退位后第二天,袁世凯通电南京临时政府赞成共和:“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之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国无疆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

之后由于形势所迫,孙中山将总统之位让予袁世凯,作为条件,除要求袁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外,并坚持要袁世凯公开宣誓效忠共和。年3月6日南京参议院作出决定,接受袁氏在北京就职,并要袁氏以电文的方式向南京参议院宣誓,并通告全国,3月8日袁将临时大总统的誓词电告南京。

年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正式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仪式在北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举办,袁世凯宣誓效忠民国:“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如下图)

蔡元培代表南京参议院接受袁世凯的誓词并代孙中山致祝词。袁世凯谦虚作答:“世凯衰朽,不能胜总统之任,猥承孙大总统推荐,五大族推戴,重以参议院公举,固辞不获,勉承斯乏。愿竭心力,为五大民族造幸福,使中华民国成强大之国家。”

但当时以记者身份在场的梁漱溟发觉袁世凯对如此庄重的典礼根本不重视,“既不蓄须,亦不修面,着军人旧服装,殊欠整洁,显然蔑视此一重大典礼”。《泰晤士报》驻华首席记者莫里循对此也有着类似的记录:“袁世凯入场,像鸭子一样摇摇晃晃地走向主席台,他体态臃肿且有病容。他身穿元帅服,但领口松开,肥胖的脖子耷拉在领口上,帽子偏大,神态紧张,表情很不自然。(如下图)

待到年10月10日就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袁世凯“精神甚矍铄,音吐甚朗,军服灿然”。不过袁世凯正在把他共和誓词甩到一边。在场的国会议员韩玉辰清晰地记得,袁世凯竟然不是到国会去宣誓就职,而是安然坐在太和殿的御座上举行就职典礼。念誓词“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时。“袁先高声读‘余’,继读‘誓以至诚’,其声微弱几不可辨,又高声读‘执行大总统之职务’,洪亮有力,读‘谨誓’二字,声复低沉。(如下图)

尽管袁世凯视宣誓为儿戏,但孙中山在其后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未放弃宣誓仪式。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年7月8日在日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并规定党员入党时必须立誓约,按指印,以示忠贞不二。孙中山自订的誓约如下/p>

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已之身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慎施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中华民国广东省香山县孙文,民国三年七月八日立。

年孙中山南下广州发起第一次护法运动,并得到了驻沪海军将士的支持,多位国会议员亦纷纷南下。8月25日,孙中山考虑国会议员不到法定人数,乃召开非常国会,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9月,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陆海军大元帅。同日下午,举行授印仪式,由众议院议长吴濂致大元帅颂词:“前临时大总统孙先生文,手创民国,内外瞻仰,允当斯任,即日赍致证书,登坛授受。”旋由参议院副议长王正廷授印。孙中山致答词:“文以国会诸君不释之故,不得不统摄军政。任职以后,唯当竭股肱之力,攘除奸凶,恢复《约法》,以竞元年未尽之责,雪数岁无功之耻。责任在躬,不敢有贰,诸所举措亦唯国会诸君实匡逮之。”

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发表就职宣言:“文谨受职,誓竭真诚执行国会非常会议所授与之任务,勉副国会代表国民之期望,并告我邦人。谨言”。(如下图)

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后,于年底重回广州,重建军政府,宣言继续护法,此即为第二次护法运动。年4月7日,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并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4月10日,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发表对内对外宣言。(如下图)

对内宣言:“文受国会付托之重,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选,兹当就职,谨布所怀,以告国人。……文既为致力创造民国之人,国会代表民意,复责文以戡乱图治,大义所在,其何敢辞。窃维破坏建设,其事非有后先,政制不良,则政治无术。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吾民。至于重要经济事业,则由中央积极担任,发展实业,保护平民。对于外交,由中央负责,根据民意,讲信修睦,维持国际平等地位,保障远东永久和平。”

对外宣言:“自一九一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国会,北京已无合法政.府存在,国会为全国各省各区惟一合法代表机关,因是组织政.府,举文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文为建设民国之人,不能坐视民国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手。今决意殚竭能力,忠诚奉职,俾我国民,咸获满意焉。……文之第一职务,在统一民国各省各区,置诸进步修明之政.府管理之下,尊重列强依条约及成例,正当取得之合法权利。全国最大之资源,悉予开发,抱开放门户主义,欢迎外国之资本及技术。”

当孙中山在广州建立革命政府宣言护法、计划北伐时,北洋政府却受孙中山影响,将总统宣誓制度写入宪法。年10月10日曹锟操纵国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在宪法第七章《大总统》中规定,大总统就职时,须为下列之宣誓:“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于年5月5日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第五十条对总统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日宣誓,誓词如下:“余正心诚意,向国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严厉之制裁。谨誓。”

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对总统宣誓的誓词作了修改,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下:“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除了上文所述要求国家元首宣誓外,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两个月内补行宣誓。

文官的誓词为“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私营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军官的誓词为“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实行三民主义,服从长官命令,捍卫国家,爱护人民,克尽军人天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自治职员的誓词为“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为“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对宣誓仪式的规定是:应于就职地公开举行,向国旗党旗及孙中山像举右手宣读誓词。此外还规定:誓词应由宣誓者签名、盖章,于宣誓后送上级机关备案,举行宣誓应由上级机关派员或直属长官莅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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