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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褐色人生,与,他背后的大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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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想与现实

年,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发表了一篇演讲,演讲标题我《IHAVEADREAM》,《我有一个梦想》。

他的梦想是,“人人生而平等”。黑人与白人平起平坐。

当然,这是说出来的梦想,他未说出口的梦想是,黑人与白人掌握同样多的政治权利和社会财富。

就在他大声的喊出他的梦想,在心中念着另一种梦想的这一年,距离华盛顿7-8个小时飞机旅程的夏威夷州檀香山市,一个两岁的黑人小男孩,正在泥土地里打滚,他爸爸也许正在听马丁·路德·金的演讲,也许没有。

小男孩出生的前两年,也就是年,他的父亲,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就读夏威夷读大学,并在这里邂逅了一位美国女孩,安·邓纳姆,他们认识了才一年就结婚,并生下儿子,并用自己的名字,给儿子命名。

在那个白人仇视黑人,种族仇恨空前高涨的年代,一位黑人竟然娶了一位白人老婆,当时她才十八岁,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独生女。

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一世,在夏威夷大学读了三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他还获得了攻读哈佛大学博士学位的奖学金,但没钱带上老婆孩子一起走,他就独自去了哈佛。

年,安提出离婚。

年,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罗罗·苏托洛成了六岁的小奥巴马的继父,然后,继父突然地就离开了夏威夷,母亲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准备,然后在某一天,给儿子穿上长袖白衬衣,带着一条灰色领结,乘飞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

安·邓纳姆与儿子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这一年,奥巴马已经展现出惊人的智力,在飞机上,女乘务员不停地给他拿去拼图,额外的坚果和金属飞行章。

这一年,是美国黑人暴力运动的第三年,也是冲突最激烈的一年。在底特律的阿尔及尔汽车旅馆,一位黑人青年在警察问讯的过程中被杀害。

一年后,领导黑人运动的马丁·路德·金,则在另一个城市的汽车旅店被暗杀。

这一年,电影《爱恋》的原型,打了十年的官司,终于使自己的婚姻被承认,同时促使美国废除了一切关于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条款。

奥巴马与母亲、继父、妹妹

不过这一切与小奥巴马无关,他还是个孩子呢。

到达新家的第一天,继父给他准备了一只名为塔塔的猿猴玩具,是一只真正的猿猴,用绳子拴住,就像电影《金刚》一样。

继父带他到后院参观,后院是一个小型动物园,有乱跑的鸡鸭,狂吠的大黄狗,两只天堂鸟,还有两条小鳄鱼,据他的继父说,本来有三只的,但最大的那只从围栏洞里爬出去,把别人家的鸡鸭吃掉了,就只好忍痛射杀了它。

天快黑时,他们沿着通往山庄的小路散步,他的继父让他观看了杀鸡的全过程。

他的母亲说,“你不认为他还是个孩子吗?”

二、残酷世界与生存之争

小奥巴马很喜欢他的继父罗罗。

虽然不是亲生的,继父罗罗还是把奥巴马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育,他每天工作,给母子俩提供生活保障,他陪他练习摔跤,教他变得更强,他尊重他,像尊重一个男人一样。

对一个正在成长中的男子汉,罗罗的爱和尊重,还有教育,赢得了一个小男子汉的尊敬。

更重要的是,罗罗还教育儿子,要成为一个强人。

“一般来说这就足够了。人们利用其他人的软弱。就像国与国之间一样。强者霸占弱者的土地。让弱者为他的土地工作。如果弱者的女人很漂亮强者就会霸占她。”

他劝诫奥巴马,

“最好成为强者,如果不能变强,那就变聪明并且和那些强者和平相处。但是最好是自己变强。永远做强者。”

或许不需要明明确确的说,奥巴马自己也模糊的明白吧,他很早就发现了世界的暴力,无法预测,有时甚至非常残酷。

印度尼西亚火灾

在雅加达,他见识到了大自然的残酷,在干旱的年头里,人们赤脚踩在龟裂的大地上,毫无希望,而有时又天降暴雨,大雨使河水暴涨,冲垮房屋,淹没田地,有时又是大火,烧毁森林与房屋。

在如此残酷的自然环境面前,还有人类之间的争端,其中之一就是利益之争。

在雅加达,安·邓纳姆亲眼看着权力和利益如何一步一步吞噬了罗罗。

罗罗借助他妹夫的帮助,在一家与政府有关系的美国石油公司谋得一个职位,他们搬进了豪宅,在公司的俱乐部,美国商人拍拍罗罗的后辈,吹嘘他们是如何通过行贿而取得海面的开采权。

罗罗逐渐变得美国化,只有这样,他才能获得更好的生活机会。

安理解他,但不同意他。

一开始,安鼓励儿子尽快适应印度尼西亚的生活,成为一个印度尼西亚人,现在,她要儿子成为一个美国人。

罗罗是有智慧的人,他生活得很艰辛,他也懂得利用智慧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他是个彻彻底底的冷酷的现实主义。

三、“褐色人生”

印度尼西亚的人种,是黄种人,也有棕种人,但太阳让他们变成了“褐种人”。

肤色上,奥巴马和他的同学们越来越接近,未来却越走越远。他不是像生父一样的纯种黑人,又不是像母亲一样的纯种白人,不像继父和同学一样是个亚洲人。

血统上,他是黑人与白人的混血,思想上,他又是美国人与印度尼西亚人的混血。

他要走的一条“褐色”之路,是独一无二且没有领路人的孤独之旅。

但当时,安并不知道前路如何,她只知道,儿子像他父亲一样聪明,也像他父亲一样艰难,他继承了一笔特殊的财富,一种特殊的命运,她认为那是沉重的光荣,他需要有足够的力量才能背负。

奥巴马的父亲

安·邓纳姆想尽可能的给儿子以帮助。

因为没钱,奥巴马也没能去当地的国际学校,去的是印尼学校。

为了让儿子接受美国课程,安会在早晨4点,叫奥巴马起床,强迫他吃早餐,教他三个小时的英文,然后,一个去上学,一个去上班。

他们一周有五天是这样过的。

她还开始不断的跟他讲他的父亲的往事,讲他的国家,他的贫穷,讲高尚品德,要他勤奋、坚强、率直、不走捷径。

或许是分开的太早,她还不够了解她,或许是相隔千里,她可以随意美化他,总之,她把前夫描述成一个理想的形象,并要求儿子追随他的榜样。

但前夫只是她给儿子找的,有血缘关系的一个偶像而已,她并不在乎后来的他,变成一个酒鬼,而且不成大事。

还给他搜集有关民权运动的书籍,黑人歌手的歌曲,或者马丁·路德·金的演讲词。她还不止一次的提起,“哈里·贝拉方特是这个星球上最好看的男人。”

哈里·贝拉方特

所有这些偶像,都在无声的要求奥巴马,不要被种族仇恨同化,不要悲观,不要怀疑,要有社会责任感,要相信自己终能干一番伟大的事业。

但妈妈的教育,和他自己的亲眼所见,让他产生了怀疑。

等到他十岁那年,安认为是时候让儿子接受真正的美国课程了,于是,她把儿子送回夏威夷的父母身边。

四、家族跃迁,与归属感危机

在外祖父母的家,十岁的奥巴马感觉自己是个“外人”,一家子白人,只有他一个混血,尽管妹妹也是个“外人”,但妹妹还是个管不住哈喇子的小奶娃,哪里有这些烦恼。

而这种没有归属感的寂寞,在他考上普纳荷私立学校后,越发明显。

火努鲁鲁市普纳荷学校

这所学校建于年,已经是一所享有盛名的预科学校,据说孙中山也在这所学校上学过。

能够上这所学校,他的外祖父高兴的一晚上没睡着,到处宣扬他外孙,在他看来,这是家庭社会地位上升的标志。

奥巴马的外祖父十五岁那年,因为打了校长被开除了,他靠打零工为生,后来他去了芝加哥,又去了加利福尼亚,生活充满了香烟美酒和女人的风流不羁。

外祖父母结婚后,美国参加了二战,外祖父应征入伍,退伍后,获得进入伯克利大学读书的机会。

但他没有读完,就再次搬家了。

后来他们的独生女安·邓纳姆出生,她那么聪明,收到了芝加哥大学提前录取的通知书,但老父亲觉得女儿还太小,不能独立生活,就没让她去。

奥巴马应该感谢外祖父的这个决定,要不然就没有他了。

后来,他听到一家家具公司要在夏威夷火奴鲁鲁开新店的消息,就说服家人,搬去了火奴鲁鲁。

火奴鲁鲁

在火奴鲁鲁认识了来自非洲的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之后,他们一家就彻底成了那里的外来客,他们本就是离开了熟悉的环境的入侵者,认识了巴拉克之后,种族问题侵入他们的生活,于小镇而言,他们变得越发陌生了。

女儿女婿离婚后,这种隔离感轻了许多,他们只需要考虑工作和家庭收入即可。

当奥巴马住进这个家,他也感到了外祖父母经历过的那种孤立感。

离开了熟悉的印度尼西亚,进入陌生的火奴鲁鲁,离开了熟悉的同学,闯入充满种族战争的普纳荷学校,而且同班同学里,只有一个纯种黑人女孩,更令他难过的是,当同学们取笑那个黑人女孩是他的女朋友时,他背叛了她。

为了这件事,奥巴马坐立难安,尽管背叛了同伴,让他获得了一些赞美,也交到了一些“朋友”,但他还是逃向了孤独。

是他父亲的到来拯救了他。

奥巴马与父亲

前文说过,他父亲来自肯尼亚的卢奥部落,一个家长制社会。

奥巴马的爷爷是部落酋长,他是一个出色的农场主,他还是一位药剂师,他娶了三个老婆,老奥巴马是第二个老婆所生。

奥巴马一家都智慧超群,从他祖父那里有很好的的体现。

老奥巴马小时候是个放羊娃,长大后在英国殖民地机构设立的学校读书,因为学习成绩好,各方面都很优秀,他赢得了去内罗毕进修的奖学金。

在肯尼亚独立之前,他被肯尼亚总统和美国赞助商选中,得到了去美国深造的机会。

奥巴马在普纳荷学校过了一段苦日子之后,老奥巴马刚好因为车祸,健康不佳,到夏威夷旅行,就联系他妈妈,要去看他。

他把这件事跟他的朋友们说了,他的朋友们非常好奇,不停的问他,以后他会不会也继承“皇位”。

一个星期后,一个戴着沉重眼镜的魁梧的黑人出现了,第一次见面很平常,老奥巴马送给儿子三件木质小雕像,一头狮子,一头大象,一个穿着部落服装的打着鼓的黑人。

奥巴马家族

但他们只相处了一个月的时间,老奥巴马就离开了,从那时候起的十一年里,他们没再见过。奥巴马二十一岁那年,他父亲出车祸死了。

虽然陌生,虽然他在父亲面前总是无话可说,但那终究是有着血缘牵绊的父子关系。

迫使老奥巴马离开的原因,是他的掌控欲。

他已经离开了八年,在这个家里,他才是真正的外来者,即使他风趣,他见多识广,他精力旺盛,让这个沉默的家庭重焕生机。

但讽刺的是,肯尼亚是个追求自由的国家,肯尼亚的国民经过艰苦斗争,终于从英国的统治下独立了,可他来到邓纳姆家,却变得颐指气使,意图管制每个人,不得不说,这非常虚伪且讽刺。

这让邓纳姆一家恼火,他们大吵了一架,老奥巴马就离开了。

在离开之前,他受邀到儿子的班级做了一次演讲。

肯尼亚

十岁的奥巴马非常紧张,他不知道父亲会讲些什么,不知道同学们听到他的演讲,会怎么看待他。但他父亲没有让他失望,他对一群孩子描述了东非大峡谷,尼罗河,他追溯了人类的起源地肯尼亚,他讲述了平原上奔跑的野生动物,讲了男孩必须杀掉一头狮子以证明自己的成长的部落习俗。

他讲了肯尼亚人是怎样受到英国人的压迫,又是怎样为自由而战。

他讲的一切,紧紧抓住了一群孩子的心,他令他们崇拜,演讲结束后,有人专门跑过去对他说,“你有一位了不起的父亲。”

的确,他的父亲的确了不起,他对儿子没有尽到养育之责,但他的出现,至少让儿子的中学生活不再孤立。

奥巴马与外祖父母

父亲离开后,奥巴马又重新回到和母亲、妹妹、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日常生活中。

这种生活平淡枯燥,不起波澜,却是他最重要的人生体验之一。

五、家庭教育,才是最好的财富

在外祖父母家生活的八年,是平平无奇,却又至关重要的八年。

那句有名的广告词:“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其实未必,言传身教,和积极乐观的家庭氛围,才是最好的老师。

外祖父母只有一个女儿,奥巴马就是他们唯一的外孙,从他还是个婴儿时,他们就给予他全部的爱和关怀,他们对他甚至有一点溺爱了。

他父亲离开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因为老奥巴马过于管束他了。

奥巴马没有过多的与生父和继父接触,是他后来成为一个顾家的好男人,好父亲的原因之一。

外祖父年轻时,也是风流不羁,等他到了火奴鲁鲁之后,他的心逐渐安定下来,并且认识到教育和学历的重要性。

而他的外祖母玛德琳,更是一位传奇女性。她也没有大学学历,她跟着丈夫吃了太多的苦。

但她从没有抱怨过生活和命运,为了缓解外孙的意外降临带来的家庭生活压力,她在一家银行,从秘书做起,思维敏捷,工作能力很强,很快升职到银行副总裁。

不过由于性别歧视,她升职到一定程度后就不能再进步了,然后,她在一个职位上干了二十年,她目睹着她的男同事们步步高升,成为有钱的男人,而她明明比他们优秀很多,对工作的热情更高出太多太多。

但她从不抱怨,每天收拾的整整齐齐,按时出发,并第一个到达办公室,她对她的工作十分骄傲自豪。

玛德琳对工作的态度,对生活的态度,和丈夫、女婿截然不同,她常常对外孙说,“只要你能好好干,其他一切都不重要。”

外祖父的工作不太如意,赚的钱不多,因此家庭氛围比较紧张,但他仍然在努力工作,爱护家庭,他受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尊敬。

而他的母亲,更是一位意志坚定的人。

他的母亲对未来有一种盲目的乐观,还有一颗温柔的心,这是她最好的品质。

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她在印度尼西亚目睹的一切,让她放不下。

重回美国夏威夷之后,她攻读了攻读夏威夷大学的人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学习结束后,她又重回印度尼西亚,那时候她的第二段婚姻已经结束了,但他们仍然是朋友,共同养育着女儿玛雅,她一边做田野调查的学术研究,一边努力帮助贫苦女性。

那一年奥巴马十四岁,她本想带着儿子一起走,但奥巴马不想再去适应一个新环境,他也喜欢上了外祖父母给他的自由。

于是她带着女儿回到印度尼西亚。

奥巴马与母亲

直到年,她才终于完成了博士论文,论文长达页的,是对印尼农村铁匠业的分析。

外祖父母有体面且收入稳定的工作,母亲有着善良的心性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奥巴马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他除了接受他们用语言传达给他的教育,还接受了无声的榜样教育。

他是家里的一个意外,他是唯一的“褐色人”,他本来是被排斥的那一个,但他比许多白人工人阶级要幸运太多。

这世界上有很多背负着特殊命运的天才,但不是每个天才都像他一样幸运。

这些,都要感谢爱他,养育他的人。

那些人,是他“褐色人生”背后,最大牌的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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