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末16世纪初,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葡萄牙、卡斯提尔和阿拉贡主导了一系列通往东方和美洲的航行,开辟了东西方交通的新航路,在世界各地发现了大片前所未知的土地。到16世纪末,欧洲人对世界陆地面积的了解,比14世纪时增加了5倍。欧洲从一个相对孤立的大陆发展起了跨洋贸易,当时的跨洋贸易东达亚洲,西至美洲。这使得欧洲与外界经济联系的范围空前扩大,商业资本获得了无比广阔的活动场所。
地理大发现后的年间,欧洲商人奔走于世界各大洲,把欧洲原有的区域性市场同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地方性市场联结起来,贸易扩大到全球范围。以荷兰控制的香料贸易为例,香料是一种无可比拟的交换商品,是打开许多市场的钥匙。荷兰长期垄断香料的生产和交易,利用香料,沟通了欧洲区域市场和亚洲区域市场。荷兰人在苏拉特、科罗曼德尔沿海和孟加拉大量收购质地不等的各种印度织物,用这些织物在苏门答腊换取胡椒、黄金、樟脑;他们在暹罗出售科罗曼德尔的布匹、香料、胡椒和珊瑚,带走专门为他们生产的锡,一直运往欧洲倒卖;他们还从暹罗带走鹿皮、象牙和许多黄金。他们把鹿皮带到日本高价卖出,把象牙运到孟加拉。帝汶的檀香木在中国和孟加拉十分畅销。深受荷兰人剥削的孟加拉出产蚕丝、大米和硝石。硝石、日本的铜以及各地的糖是返航欧洲时最好的压舱货。荷兰商人还到勃固王国收购生漆、黄金、白银和宝石,在当地出售香料、胡椒、檀香木以及戈尔孔达和孟加拉的布匹。
大西洋贸易圈和太平洋贸易圈之间有多方面的联系。首先,金属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大量的美洲金银经由欧洲到达亚洲。莫卧儿王朝时期流通的货币数量与流入西班牙的美洲财富有一定的相关性,这表明流入欧洲的白银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流通到了印度。其次,印度纺织品流通到了非洲,被用作黑奴的缠腰带。再次,来自印度洋深海的玛瑙贝作为货币在非洲一些地方使用。
荷属东印度公司是玛瑙贝主要的供应者,西印度公司和其他从事非洲与美洲贸易的公司是主要的需求者。贝壳产于马尔代夫群岛,在南亚和非洲被当作货币使用,用于交换象牙、黄金和奴隶。利润是促使商人开拓世界市场的原动力。14~18世纪,由于交通和通信的落后,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方的差价很大。即使扣除高昂的运费后,仍然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年前后的德国,1磅意大利或者西班牙产的番红花价值1匹马,1磅糖等于3头乳猪。
胡椒和香料等印度产品在罗马的售价比生产价格高百倍。那些穿过辽阔的巴西腹地或者抄布宜诺斯艾利斯近道偷偷来到波托西或利马的葡萄牙商人,所得利润之高令人难以置信。英国商人通过海路用加拿大北部的皮毛和中国商人交换,赚了大钱。17世纪的前几十年,每年都有一艘大船载着多名葡萄牙商人,扬帆从澳门起航,驶往长崎,他们在日本逗留七八个月,其间挥霍无度,支出可达25万到30万银两,然后携带货物穿越大洋到达欧洲,产品在穿越大洋后,身价陡然增长百倍,少数人利用价格差异,发了横财。在年,将水银从中国运往新西班牙可有%的赚头(布罗代尔,:)。由于距离遥远和不确定性很大,这些商业活动全都是高风险的,因此获得高回报是正常的。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总有人愿意走遍世界各个角落去开拓市场。早期商业殖民活动的利润率也非常高,利润率超过了%或%,几乎相当于海盗行径。这样高的利润率有两个原因:一是在殖民地区的“买主独家垄断”局面,即在“购买”土地和劳动力时买主独家垄断,这是国家授予的特权。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就拥有这样的特权。垄断还表现在资金的供给上,资本的来源是有限的,各种国家机构都是大规模的借款人,商品贸易的利润不仅仅落入直接参与交易的人手中,还要落入那些更先进的欧洲经济组织手中,他们既能提供最初的资本,又为工业品提供销路。
垄断还表现在一些大的商行和组织控制了产品在欧洲地区的销售,使其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对手,抬高价格。垄断使远洋贸易的商品最后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些商品有中国或波斯的丝,印度或苏门答腊的胡椒,锡兰的桂皮,马鲁古群岛的八角茴香,安的列斯群岛的蔗糖、烟草和咖啡,基多地区或巴西内地的黄金,新大陆的银块、银锭和银条。当然,垄断还表现为一些技术上的因素,如航海技术、香料保鲜技术等。如果市场机制发挥了作用,超额利润在某条路线上消失,那么总有可能在别的路线上,通过别的商品,重新实现超额利润。二是这些初级产品在西欧地区缺乏有效竞争。之所以缺乏竞争,一部分是因为技术不发达,一部分是因为贸易的联系链是垂直的,宗主国直接向殖民地倾销它的商品。殖民活动的高利润率促使宗主国和殖民地贸易大发展。西班牙在16世纪建成了一个庞大的美洲帝国,使跨大西洋贸易闪电般增长。年至年,贸易总额增长8倍,年至年,又增长3倍。国家垄断机构掌握着跨大西洋贸易,跨大西洋贸易的主要商品是金银。